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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学:犯罪客体与对象关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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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1-20 09:13:37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刑法学:犯罪客体与对象关系
http://www.chinagwy.org       2012-07-05      来源:学宝国家公务员考试网

  犯罪客体是抽象的,它总是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,这一载体就是犯罪对象。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。物是一定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;而人则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承担者。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,就是通过犯罪对象来侵犯一定社会关系的。如果只看到犯罪行为对之起作用的人或物,而看不到它的背后所体现的具体的社会关系,就不能正确地定罪量刑。由此可见,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。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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